非法进口售卖肉制品 女老板判罚7500元

执法人员在迷你超市发现16.5公斤的肉制品。 (食品局提供)
执法人员在迷你超市发现16.5公斤的肉制品。 (食品局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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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式迷你超市女老板非法进口和售卖肉类产品,被提控后判罚款7500元。

根据食品局发表的文告,洪页阮(Hong Trang Nguyen)越式迷你超市的经营者阮诗洪页(Nguyen Thi Hong Trang,音译)星期一(4月29日)因非法进口和售卖肉类产品,被法庭判罚款7500元。

食品局执法人员2023年6月30日在奎因街(Queen Street)269号的迷你超市进行检查,发现16.5公斤的各种肉制品在该处出售。这批肉制品未经许可从越南和中国进口,且出自未经认可的货源。肉制品已被食品局没收。

当局表示,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当局要求,而且只能由有执照的进口商进口,每批货物都必须申报,并附上有效的进口许可证。非法进口的食品来源不明,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。

此外,肉类及肉制品只能从符合本地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,以及当局认可和批准的国家进口。从未经批准的来源非法进口肉类产品,违法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以及判处两年监禁,若是重犯,可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和三年监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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